遇到房屋出租糾紛怎么辦?如果正在租房,房東把房屋出售了,那么自己的租房合同還有用嗎?這是個問題,今天小編就房屋出租房東賣房產生的糾紛,整理了相關的法律知識。
甲乙雙方在2014年就甲方房屋達成《房屋租賃合同》,在該合同中甲乙雙方約定:乙方租用該房屋的租期為五年,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2016年由于甲方長期拖欠銀行欠款,該房屋被法院委托拍賣行拍賣,終由丙購得該房屋,并辦理了相關手續。隨后,乙方將丙方訴至法院,要求丙方繼續履行甲乙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法律相關規定: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19條第2款規定,私有房屋在租賃期間,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三、《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權變動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四、《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31條第二款規定,拍賣財產上原有的租賃權及其他用益物權,不因拍賣而消滅。
五、《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1條規定,租賃期限內,房屋出租人轉讓房屋權的,房屋受讓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規定。
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從本質上來說,是承租人的承租權對抗權人的權,是債權物權化的一種表現,著重對原租賃合同中的承租方利益的保護。從法條規定不難看出,房屋租賃中的買賣不破租賃的適用只要滿足以下條件即可:
一、需要在租賃期限內;
二、租賃關系發生于租賃物權變動之前;
三、租賃物權已經發生了變動。
在《解釋》中的第二十條又從反面規定在房屋租賃中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的情況: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所以說,房屋出租糾紛中,房東將房屋出售并不影響自己的租房行為,法律也是站在租房者者一方的,盡請放下心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