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廉租住房保障申請條件、保障標準
(一)廉租住房租金補貼申請條件
具有我市城鎮(zhèn)常住戶口,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600元(含)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2平方米(含)以下。
(二)廉租住房配房租賃申請條件
具有我市城鎮(zhèn)常住戶口,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600元(含)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8平方米(含)以下。
(三)廉租住房租金補貼、保障面積標準
按保障家庭現(xiàn)有住房面積補貼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3平方米。
低保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補貼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補貼標準為10元;其他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補貼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補貼標準為7元。
二、申請廉租住房保障須提供的申請材料:
1、住房保障申請書;
2、家庭戶口簿;
3、家庭成員身份證;
4、家庭住房租約、房屋權證或者其他住房證明材料;
5、家庭成員收入證明;
6、屬于低收入保障家庭的,須出具《武漢市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屬于孤、老、病、殘等特殊困難家庭的,須出具相關證件或者證明材料。
三、廉租住房保障申請流程:
(一)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當由戶主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zhèn)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二)街道辦事處或者鎮(zhèn)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guī)定條件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并張榜公布,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并報送市(區(qū))、縣人民政府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guī)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并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轉同級民政部門;
(四)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guī)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并反饋同級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五)經審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經審核,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