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租房的不同分類
按建筑物使用性質分按建筑物使用性質,出租屋可分為三大類型:一是員工集體宿舍。由用工單位以單位名義租借房屋,由單位出資為單位職工提供住宿場所。
二是地下旅館。有專人或者專業機構在全市范圍內尋找房東,把零散的房源做成地下的旅館,有專人來管理,收取租金,未經工商注冊,屬非法經營。
三是多戶集中居住。以家庭為單元,至少在三戶以上,多的甚至于十幾戶。四是“三合一”場所。為滿足群租戶集中區域人員的生活需求,借用村民住宅從事經營活動,同時也用作居住場所,形成集經營、住宿、炊燒于一體的“三合一”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