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中不能忽視的事(上)
一、委托出租時房主應謹慎避損
將房屋委托中介(或公司或個人)出租,是房主的省心之選,但委托不善或許會更糟心。這種出租方式中,房主往往對房屋疏于管理,而房屋大多被中介加建隔斷后進行群租,不僅破壞了房屋原有結構,還會因安全隱患給房主帶來額外的麻煩。2014年至今,因政府大力清理群租,極大壓縮了中介的獲利空間,很多小中介公司和個人從承租人處收齊租金后就“銷聲匿跡”了,給房主維權造成困難。
對此,法官有兩點建議:
1、將房屋委托有信譽保證的大中介公司出租,不要貪圖小中介公司或個人承諾的低傭金、高租金;
2、出租期間,房主應了解、核實承租人信息,定期聯系中介、查看房屋,以掌握房屋出租情況。
二、明悉產權才能保障踏實用房
現實中,相當一部分承租人疏于核實房屋產權情況,會認為房屋中介當然享有出租權,上述案例即典型。承租人應明了,房主以外的他方對外出租房主房屋,須有合法權利來源即出租權,通常通過授權委托書、委托出租合同或租賃合同中的同意轉租條款取得,否則構成無權處分,在房主不予追認或明確禁止轉租的情況下,所簽租賃合同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