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群租房的界定是什么?
答:2014年上半年南京發布了《關于開展“群租房”整治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1、樓房成套住宅中一套住宅按間出租(轉租)給4人以上(含4 人)非親屬關系的成年人或出租給 2個以上(含2個)家庭居住,且人均承租建筑面積低于10平方米的;非成套住宅人均承租建筑面積低于5 平方米的。2、將不分門進出的客廳或者廚房、衛生間改為臥室對外出租的。3、擅自將購買或承租的房屋分割搭建成若干小間,按間或按床位出租的。4、地下室、車庫等對外出租的。
此外人均承租建筑面積在10平方米以上,但出租給10人以上(含10人),未得到相鄰權人同意的,并因衛生、噪音等問題影響鄰居生活,引發12345投訴和110處警的,也納入“群租房”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