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需要提前了解的法律
注意履行自己的義務
租賃他人房屋,簽訂租賃合同后,除了應注意保護自己的權利外,還應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及時足額的交納租金和及時交還房屋的義務。一般的房屋租賃合同都約定了明確的租賃交納時間以及不及時交納租金的違約金、滯納金和解約條款。如果不及時交納租金,可能要承擔另行支付違約金的后果,嚴重的可能導致合同解除。交還房屋是在合同解除或屆滿后,承租人應將房屋交還出租人。尤其在向出租人交納押金的情況下,一般合同約定的是先交房,后退押金。即使沒有約定,一般也按照這個程序履行。
切記,盡量不要采取不退押金不退房的措施來逼迫出租人退還押金,如果不騰退房屋,在占用房屋期間的房屋占用費是要由房屋占用人來承擔和支付的。即使你不使用房屋,不與房屋出租人辦理交接手續,仍是由承租人支付房屋的使用費。
當然重要的是要確認房屋安全,不能只圖因小失大。時下很多房東和中介公司將房子改造成小間出租,租房時一定要確認這種房子是否存在安全隱患,例如漏水、電路布置不當等。如果承租的房屋確有安全隱患,影響房屋居住人的人身安全,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的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