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不動產的公示公信原則,也為了便于國家對不動產的管理,國家在房屋租賃上法律設定了登記備案制度。法律規定房屋租賃合同未經登記備案的,不得對抗第三人。根據建設部相關規定,當事人在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后的15日內,雙方持合同及有關材料到房屋所在的區、縣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如果一方要求備案而另一方不的,要求登記的一方可持租賃合同到房地產登記管理部分自行登記備案。由于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屬于一項程序性工作,所以各地在具體的辦理時間、辦理地點等方面存在差異。
那么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應繳納哪些費用呢?屋租賃登記備案繳納費用主要有房屋租賃手續費和租賃土地收益金兩項,由出租人繳納。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屋進行出租,應按規定予以繳納土地收益金。房屋租賃手續費,按房屋租賃行為發生的起數,在辦理租賃備案登記手續時予以收取。房屋租賃手續費繳納標準如下:
如果租賃的土地是住宅,則建筑面積30平方米以下的需繳納50元,建筑面積30平方米以上的需繳納80元。如果是房屋中有幾間房分別出租的,應分別計算。
如果租賃的土地是非住宅,則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平方米)的需繳納200元;1000平方米以上的需繳納300元。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應提交什么材料呢?根據《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房屋出租人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或證件(審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1) 出租人和承租人合法有效證件。自然人應當提供身份證或者其他能夠證明個人身份的有效證件;法人或其他組織應當提供證明其合法成立的有效證件,包括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等。
(2)房地產權屬證書或其他房屋合法來源證明。
(3)房屋租賃合同。
(4)出租共同共有的房屋,還應提交其他共有人出具的同意出租房屋的證明,房屋人將出租房屋委托他人管理的,還應提交合法的委托書。
(5)涉及到房屋轉租的,轉租人應提供與出租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如該合同沒有出租人同意轉租約定的條款,應提供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
(6)租賃雙方當事人之一委托他人代辦的,受委托人應提供合法的委托書。
以上便是小編整理的常用的有關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知識,房屋租賃登記非小事,簽訂合同后十五日內必須去辦理。否則會有專人去催的哦,那樣可就不體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