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標準的購房合同條款的局限性,幾乎每一份購房合同都要簽訂補充協議。標準的購房合同由于是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條款相對比較公平合理。而補充條款是由開發商制定的,往往會限制購房者的權利,鎮海二手自住商品房購房合同怎么寫,鎮海自住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鎮海二手自住商品房購房合同怎么寫?
賣房方(甲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購房方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關于乙方向甲方購房事宜,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擁有獨立產權的位于市區的房屋(房屋權證編號:,建筑面積平方米)以人民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元整)出售給乙方。
二、甲方承諾:
1、向乙房申請購房貸款銀行或貸款銀行認可的機構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資料以備查核。
2、保證對出售的房屋擁有獨立產權。如果該房屋為共有房屋,則必須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出售書面文件。
3、保證該出售房屋未予出租。因出租所產生的任何問題由甲方承擔并負責解決。
4、自簽訂本協議起,保證將該房屋按約定價格售給乙方,期間不得反悔或將房屋出售給第三人。
三、本協議的定立、履行、接觸、變更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五、約定:
甲方:姓名
電話:
乙方:姓名
電話:
簽定日期:年,月,日
鎮海自住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1、商品房在首次進行公開買賣的時候,簽訂的買賣契約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前提是需要簽訂預售合同,之前簽訂的買賣契約才有法律效力。被出售的房屋是回遷安置的房屋,以回遷戶主的意愿為主要依據,戶主愿意放棄房屋產權讓開發商補償房款的,其他人手里的購房合同就是有效的。
2、賣方與開發商簽訂了二手房商品房買賣合同,一次性交清了房款,賣方入住或未入住,但賣方的二手房房屋權證尚未辦理完畢。這樣的二手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具備法律效力。商品房如果發生了一房二賣的現象,視頭一位房屋過戶的人的合同是有效的,其他的合同自動失去效果。
以上就是鎮海二手自住商品房購房合同怎么寫?鎮海自住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否有效的全部內容,在整個的合同后一條,是做預售登記備案的一個條款,一般情況下在合同簽訂30日之內,開發商應該向房產所在區的房產管理局和房管局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