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的上漲讓不少人都希望擠進樓市“分一杯羹”,而對于資金不足無法購置商品房的購房者,城鎮近郊的拆遷安置房就成了他們的選擇。雖然小產權房不合法、產權不完整、質量較差、風險隱患大,但相對商品房極為低廉的價格吸引力是相當大的。
小產權房也稱為“鄉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并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成員銷售的商品住宅。該類房產沒法辦理房產證,即在法律上購買者只享有使用權,不能享有完全的產權。
如果已經購買了小產權房該怎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根據不同的情況,可以采用以下措施:
1、如果已經簽了合同但尚未取得產權證明,并且該房屋系在集體土地上建設,且購房者非當地居民,鑒于可能的政策風險和法律風險,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并退回已支付的購房款,這是直接的方法。
2、如果購買了當地居民的農民房或從他人手上購買了有產權證明的“紅證房”,房款已經支付且已經入住,但無法辦理過戶的,則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3、如果已經購買了在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并取得了當地鄉政府頒發的產權證明或土地使用證明的,可以自己居住或者出租,或者出售給有當地戶口的居民。
4、如果是在建的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商品住宅項目,在委托專業機構評估市場風險和法律風險之后,則應按照現有的土地管理規范,完成土地征用手續,并按照商品住房項目的規定手續報批,采取可能的補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