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這個繁華的大都市中不缺少的就是漂泊在外的打工人,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北漂”一族,其中讓北漂們頭疼的除了北京的物價就是衣食住行中的“住”,北京的超高房價,讓北漂族們在北京買房成為天方夜譚,但是目前就連住都存在一些棘手的問題,其中為常見的就是北京租房糾紛,今天我們就來看看,讓北漂族們倍感壓力的常見北京租房糾紛有哪些吧。
北京租房糾紛一:租金支付糾紛
這是房地產租賃中為常見的糾紛。出現租金支付糾紛后大致會出現三種處理
方法:
租賃雙方協商一致,要么房客及時付清租金,要么房東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賃合同的其他方面。
比前一種情況更進一步,在解決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時,租賃雙方還就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問題,在分清責任的前提下一并解決,并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解除租房合同協議。這主要是租賃雙方失去繼續履行合同的基礎,或由雙方協商解除合同,或由一方起訴從而終止租賃關系。
北京租房糾紛二:一房多租
不良中介公司用事先短期租借好或即將到租期屆滿的房子,在同一時段內反復出租給多個人,收取預付租金或押金,待按照約定向租房人交鑰匙時,中介公司早已搬得人去樓空。
提醒:租房時,一定要找資信好的品牌中介公司,不要找那種馬路中介所。另外,什么時候搬進房子,什么時候才把租金付給房東,那樣就可避免吃虧。
北京租房糾紛三:損害賠償糾紛。
房地產租賃關系中的損害賠償糾紛同其他法律關系中的損害賠償一樣,主要是由侵權行為引起的,常見的有房屋損壞賠償、人身或財物損害賠償、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權益賠償等。從司法實踐看,目前頗有爭議的是租賃關系結束后,房客對房屋所作的裝修如何賠償。
目前只有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內部對此有審判指導意見,大致內容是,凡是房東同意房客裝修的,無論什么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房東都要向房客賠償經評估后的裝修費的殘值部分,以此體現公平原則;但如果合同對此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筆者認為,這一規定未必能體現公平原則,因為如果是因房客拖欠租金造成合同提前解除的,而房東又并不需要房客對房屋所作的那些裝修,那么要房東賠償房客的裝修殘值(該殘值可能是80%或者90%)就有所不公,否則豈非保護了合同違約方而損害了守合同條約方的利益。
因此在外打拼的年輕人們在租房時一定要注意這些租房細節,否則將陷入這些常見的北京租房糾紛事務中,甚至會威脅到生命及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