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在買房子的時候都會考慮到70年后房屋產權歸誰的事情。那么,在居住70年后,房子的產權到底歸誰呢?下面小編給大家詳細的講解下有關:70年產權到期后房子歸誰 房屋產權到期怎么辦呢?這方面的相關知識。
70年產權到期后房子歸誰
1、房屋產權是 的。住宅土地的使用年限長是70年,這不是指產權,而是指住宅土地的使用權。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土地使用權時算起,所以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一般都不足70年。住宅土地試用期屆滿會自動續期。 商品房的產權是 的。如果拆遷,會得到補償并分配安置房,所以購房者不必擔心70年后無家可歸。
2、不管是40年、50年還是70年,都有到期的時候,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只要房子還能住,就都得續簽土地。其實在2007年的《物權法》中,已經規定了房屋70年產權到期之后,自動續取。也就是說,國家不會贖回房屋,它自動劃分到房主的名義下。
房屋產權到期怎么辦
1、可以續期,繼續使用。按照我國現行的法律,城市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而房屋的使用壽命極有可能會超過土地使用權期限,我們也不可能假設或期望開發商只蓋使用壽命很短的房子。所以,土地使用權到期之后自動續期是比較合理的。你只要續交土地稅即可,購房者只要擁有合法的房產證,該房子就是你的私有財產。
2、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余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3、如果房屋產權到期后,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權也就自然消失。
后總結:本文通過對70年產權到期后房子歸誰,房屋產權到期怎么辦呢?相關知識的講解,讓我們了解到,70年后產權到期后只是土地權到期了,只 要自動續期,房子還是自己的。而房屋產權到期后我們可提出續期申請,如果未提出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權也就自然消失。希望本文能夠給大家帶來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