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收益權?通常來說,收益權是權的四項權能-占有、使用、收益、處分-中的一種,即財產權人依法享有的從占有、使用、處分財產中取得經濟利益的權利。那么,什么叫土地出讓收益權質押,如何辦理呢?下面小編給大家詳細的講解一下有關這方面的具體知識。
什么叫土地出讓收益權質押
1、《擔保法》規定:“本法所稱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所謂質押,其具有權利人控制了質押物和權利人不能在控制質押物時對質押物行使權利,該權利在債務到期不能清償時才能行使。
2、土地出讓收益的質押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土地出讓收益權質的內涵可界定為:出質人將其合法享有的預期土地出讓收益作為貸款償還的擔保,當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質權人有權以該質押收益優先受償。
土地出讓收益權質押如何辦理
1、從現有法律規定來看,土地收益權不能質押。第一: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土地收益權不能質押。第二:《擔保法》第七十五條規定:“下列權利可以質押: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第三:依法可以轉讓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第四: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2、在不能先期約束第三人的情況下,貸款人要想獲得土地處分收益權質押擔保則必須控制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處分權,也就是說貸款人要掌握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相關權利證書,但結果卻是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或者說正達到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抵押的結果。也就是說,無法在操作上對國有土地使用權處分收益權質押的結果。
后總結:本文通過對什么叫土地出讓收益權質押,如何辦理呢?相關知識的講解,讓我們了解到,土地出讓收益的質押具有一定的可行性。而土地出讓收益權質押如何辦理呢?從現有法律規定來看,土地收益權不能質押的。希望本文能夠給大家帶來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