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過房的人都會知道,只有手里邊拿到了房產證,心里才會感覺到踏實。但是生活中常常會發生所在的房屋開發商逾期辦理房產證的問題,這給購房者帶來了很多的困擾,那么開發商逾期辦理房產證怎么辦,逾期辦理違約金是多少呢?看看下文就知道了。
開發商逾期辦理房產證怎么辦
開發商未按法律規定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材料,致使購房者未能按約定期日或規定期日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開發商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出賣人未按期提交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所需材料致購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了違約金處理辦法的,按合同約定處理;
2、出賣人未按期提交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所需材料致購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未約定違約金處理辦法的,按已付購房款,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3、因出賣人未按期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材料,致購房者未能按約定和規定期限取得房屋權屬證書超過一年的,購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損失賠償,損失可按銀行同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房產證逾期辦理違約金是多少
1、按實際延長的期限,以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違約金,計算基數以合同總價20計算。
2、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使用后60日內辦理”,此處“辦理”的意思一般是向當地房屋登記部門申請,而并非指辦結。
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權登記的期限;
2、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如果房地產開發商逾期辦理房產證,是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的,而根據逾期的長短,又分為承擔違約金、賠償損失和解除合同三種。
開發商逾期辦理房產證具體應當怎么辦,承擔什么責任,違約金是多少,都應當由購房者提供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為了確保您的利益得到妥善維護,應當及時與律師聯系,他們會給您耐心和全面的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