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現在社會經濟的發展飛速崛起,國家對建筑業的投入也大大增加,其中一些企業規模也一并進一步擴大,這樣一來新辦企業不斷增加,房產稅稅源也是日益提高,房產稅從原來的只是小稅種逐漸成為很多地方政府的稅收收入的重要來源,那么其中的應稅房產原值是什么意思,什么情況下應按房產原值交房產稅呢?
應稅房產原值是什么意思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而新的政策提出了一個新概念,即“應稅房產原值”。具體為:
1.工業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50―6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
2.商業和其他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70-8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
舉例:某單位有單獨兩處應稅地下建筑設施,分別為工業用途房產和非工業用途房產,房產原值分別為20萬元和30萬元,該省規定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同時規定:工業用途地下建筑房產可以原價的5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商業和其他用途地下建筑房產可以原價的7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則:
工業用途房產應納房產稅的稅額=20×50%×(1―30%)×1.2%=840(元)。
非工業用途房產應納房產稅的稅額=30×70%×(1―30%)×1.2%=1764(元)。
什么情況下應按房產原值交房產稅
對依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不論是否記載在會計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均應按照房屋原價計算繳納房產稅。
房屋原價應根據國家有關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核算,對納稅人未按國家會計制度規定核算并記載的,應按規定予以調整或重新評估。
這里的提法是:不論是否記載在會計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那么就是有不記載在會計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的項目金額,要補作為房產原值。
1、為了維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滿足設計要求,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采暖、消防、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2、對于更換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在將其價值計入房產原值時,可扣減原來相應設備和設施的價值;對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中易損壞、需要經常更換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計入房產原值。
3、按會計制度建賬的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用,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用,按會計制度是要并入原值產房產稅。
4、有錯誤的賬務處理,進行調整的部份。
很少人會知道應稅房產原值是什么意思,應該在什么情況下按房產原值交房產稅,基本上都是在繳稅的時候讓交多少就交多少,也沒有詳細咨詢過,今天了解了這方面的信息后,相信您在以后辦稅的時候不會再是一臉迷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