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權是歸集體經濟組織的,不論是在什么樣的情況宅基地權都是不能繼承的。宅基地使用權是歸農村居民的,宅基地的使用權指的是什么?如何轉讓才有效。的小編會在下文中為您做一個詳細的介紹。
宅基地的使用權指的是什么?
農村宅基地權是歸集體經濟組織的,不論是在什么樣的情況宅基地權都是不能繼承的。
如何轉讓才有效
根據我國《物權法》和《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實踐的指導》規定,我國農村宅基地的買賣是被允許的,但又有諸多的限制條件。具體的買賣效力如下:
1、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之一,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準;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2、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征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并轉讓。
宅基地使用權能否繼承
宅基地屬于集體經濟組織,宅基的地使用權不屬于被繼承人遺留下的合法財產,不能被繼承。
《憲法》第10條的規定:農村與城市的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的以外,屬于集體;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
《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
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根據以上規定,宅基地權屬于集體,宅基地使用權由村民按戶,宅基地的面積受到嚴格限制。
從上文的介紹中我們可以知道,不管是宅基地權還是宅基地使用權都是不能當做遺產繼承的。但對于在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而言,則是可以當做遺產繼承的。我國農村宅基地的買賣是被允許的,但又有諸多的限制條件。所以買賣宅基地的時候要注意,不要讓自己吃虧。以上內容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