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購房的過程中“ding金”就有兩種:“訂金”與“定金”,然而這一字的不同結果就有很大的不同。搞不清楚,分 就會是是賠上了好幾萬的節奏。房產的訂金和定金又有什么區別 房地產定金退還問題。
房產的定金與訂金有什么區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90條規定:“定金應以書面的形式進行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明確的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也就是說一般有書面合同條款來約定的為“定金”。
目前在新樓盤銷售過程中,客戶所交的籌金或通過電商預交的金、誠意金等,其實質都屬于訂金的范圍,從金額上來看,訂金多數在3000-5000元左右,而定金多在萬元以上。
房地產定金退還問題
訂金”可退 “定金”不可退
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未來確保合同履行,依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雙方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在在合同訂立時或者訂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總房款的20%),預付對方當事人的 或其代替物。
具有處罰性,付定金方解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定金方解約則須雙倍返還定金。
訂金:并不是法律概念,通常指買賣雙方在具有交易意向后,為表示誠意,由買受方交付給出賣方的一筆款項。
“訂金”的效力則取決于雙方當事人的約定,雙方當事人如果沒有約定,可以如數退還。
定金就一定不可退?
如果交的是定金就一定不可退嗎?發現房子有問題也只能認倒霉,白白將定金打水漂?
當然不行,如果真遇到了問題,也不能坐等吃啞巴虧,該維權的還是要去爭取的。如遇到以下幾種情況即使交的是“定金“也有權要求開發商將錢吐出來。
1.開發商資質不全;
2.開發商進行了在建工程抵押,并且未告知購房者,這種情形可以認定為開發商違約;
3.簽訂的認購合同不規范或是由無權代理人簽訂的合同,購房者可以表示對合同不認可。
在商品房交易中,所說的訂金與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顯區別的。定金是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
由此可見,定金與訂金無論是從內容上還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顯不同,在簽訂購房合同時,購房者應對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慎重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