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買賣,房屋的繼承,對于任何一個商品在交易中或者在繼承中就會產生所謂的糾紛。其實解釋著來說,為什么會有糾紛,就是糾紛的雙方所占的角度不同,利益的出發點也是不同的。房產的糾紛可以分為很多種,有一種存在是的引人注意,也是比較熱門的一個糾紛,那就是遺產中房屋的糾紛問題。我們應該如何來解決這個遺產房的糾紛問題?那么面對繼承房產遺產糾紛的訴訟到底需要多少年?
房產遺產糾紛:
1,要看房屋產權證上登記的是否為被繼承人的房產;
2,如果不是的話,就不能算作是被繼承人的遺產,也就不存在繼承糾紛的問題;
3,如果是被繼承人的合法個人財產,則按照其他遺產的繼承參照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處理;
4,被繼承人生前留有遺囑的,以遺囑為準;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
5,如果發生爭議,可以參照我國《繼承法》第十五條之規定處理;
6,房產繼承必須經過繼承公證。
遺產繼承手續之房屋遺產繼承:
1、繼承公證:到被繼承房產所在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院的死亡通知書、骨灰證、火化證明等)、身份證、戶口簿(注銷戶口)等;
(2)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如房地產證、存款憑證、股票等;
(3)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4)親屬關系證明;
(5)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的,須提供經公證的委托書。
(6)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繼承法第八條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的各繼承人均等分配遺產
但是,特殊情況下同一順序的各繼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遺產
1、對生活有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的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
4、經繼承人之間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以上就是當遇到遺產房糾紛的時候,我們要如何去解決,繼承房產遺產糾紛的訴訟期需要多少長時間。你都了解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