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企業以劃撥的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并不屬于破產財產;在企業破產時有關人民政府可以予以收回,并依照法律進行處置。那么國有企業破產如何處置劃撥土地使用權?國有企業改制如何處置劃撥土地使用權?
國有企業破產如何處置劃撥土地使用權
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指的是土地使用者通過各種方式依法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國家根據土地使用者的實際需要、用途,劃給土地使用者專項使用的一種地上權。
1、城鎮的土地屬國家,國家享有土地權,破產企業享有的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因企業需要無償賦予企業對國有土地占有、使用的權利,有特定的用途。
2、破產企業國有劃撥使用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屬破產財產,破產企業清算組有權依照《破產法》的規定對其進行清理、估價、變賣或委托拍賣。
3、破產企業清算組在處理房產前,應依照《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履行相應的審批手續。
國有企業改制如何處置劃撥土地使用權
1、涉及國家安全的領域和需要國家長期發展的具有戰略意義的高新技術開發的企業,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可繼續保留劃撥用地方式,不設使用期限。
2、對于全部承擔被兼并企業債權債務和人員安置方式的兼并所涉及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處置的,經批準也允許兼并方繼續保留劃撥至2005年。
3、對于自然壟斷、提供重要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行業,以及高新技術等國家重點扶持的企業,其劃撥土地使用權主要采用國家作價出資(入股)方式處置。也可繼續保留劃撥用地方式。
4、對承擔國家計劃內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的國有企業,原劃撥土地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或以作價轉為國有資本金或股本金作為國家投入方式處置。
5、對實行債轉股的企業,原劃撥土地可采取作價入股(出資)方式處置,也可以繼續保留劃撥方式使用。
6、對于一般競爭性行業,應以出讓、租賃等方式處置。困難企業實行土地有償使用確有困難的,經批準可繼續保留劃撥至2005年。
7、資不抵債的企業,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土地使用權作價沖抵負資產,企業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除上交省部分外,出讓金的其余部分直接留于企業用于沖抵負資產。
現實的理論界比較一致地認為,企業破產后,劃撥土地上附著房屋或其他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權隨建筑物轉讓,但地價與房價應分別計算,房價收入歸破產財產,地價收入歸屬地方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