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進行裝修過程中,大部分情況下裝修公司還是比較有保障的,不過例外還是存在的。所以與公司合作時,一定要簽訂裝修合同,將容易出現糾紛的情況都要一一列舉在合同里,一旦出現問題,可以依照合同來理清責任歸屬。但是,可不是簽了合同就能解決事情呢?合同要仔細詳讀,一定要拿出“摳字眼”的本事,明確雙方的違約責任區,才算做到心中有數。否則一份你不了解的合同很可能變成一本“自認倒霉書”了呢,所以可得細心。
1、私自拆改
未經業主同意的情況下,裝修公司不論以任何理由拆改房屋,都應該向業主進行賠償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質量不達標
工程質量若不符合合同所規定標準,裝修方有責任在合同要求的限制時間內無償修理或返工,并同時承擔起工程逾期交付的賠償責任。
3、隱蔽項目未經業主審核并認可還繼續施工
施工方沒按規定在隱蔽工程完工后通過業主驗收認可的水電工程、地板/墻面/吊頂基層處理等隱蔽項目,并且裝修方私自繼續施工,在這種情況下業主可以有權要求停工并令其賠償相應責任。
4、工程逾期
裝修公司若在約定期限內未完成工程的話,裝修公司應按照合同規定,根據逾期天數賠付違約金,在合理逾期期限內仍不能完工的話,業主有權要求終止合同并索賠。
5、材料以次充好
裝修公司所提供的材料若存在與事先協商不符的情況,且因這些劣質材料引起室內空氣污染監測超出約定標準的,均由裝修公司承擔責任,賠償損失并負責治理。
合同撰寫時不要閑麻煩,越細越好,細到每一個用詞都不為過。尤其在動工權限、工程質量、隱蔽項目施工、用材等方面不能粗心大意了,落實到書面上才能維護自我權益,為自己的權利增加一道保護墻。有條件的業主完全可以請第三方相關單位出具鑒定結果以便明晰責任。
所以說,沒事好,有問題時有據可依也不會有太壞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