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簽訂合同呢?合同的訂立是指兩方以上當事人通過協商而于互相之間建立合同關系的行為。那么,簽定合同和簽訂合同的區別是什么呢?下面,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
一、什么是簽訂合同
合同的訂立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后所形成的協議。前者如要約邀請、要約、反要約等等,包括先合同義務和締約過失責任;后者如承諾、合同成立和合同條款等。合同訂立,指的是兩方以上當事人通過協商而于互相之間建立合同關系的行為。
二、簽定合同和簽訂合同的區別
1、"訂"和"定"只能說從許多人的使用習慣上來說,很多地方通用,但從法律角度嚴謹來說,應該用“簽訂”合同,而根本就沒有“簽定”這個詞,只能將兩個字拆開理解,即通過簽署合同而確定了某件事情。而定金和訂金,在法律上是有嚴格區別的:一般合同會約定合同在支付定金后生效,甲方支付定金給乙方后,雙方就必須按合同履行各自義務,乙方違約,雙倍返還定金;甲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現代漢語詞典》中也收錄了“簽訂”一詞,注釋為“訂立條約或合同并簽字”,而沒有收錄“簽定”。
2、從詞的結構來說,“簽訂”是并列結構,是一個詞,而“簽定”是動補結構,是一個短語,除了有“簽訂”的意思外,還指簽訂的條約或合同是確定不變的。也有人認為這是一組異形詞,二者等義,但推薦使用“簽訂”。
3、總的說來,“簽訂”的“訂”是經過商討而立下的意思。而“簽定”的“定”的許多義項中,相關的義項也有“商定”意即通過協商使之確定。從它們的含義可以看出,對于合同或者條約來說,似乎用“簽訂”或“簽定”都是合適的,而且都是“簽”即簽署——簽了字就生效,程序和效力都一樣。所以,兩者的選用似乎就是習慣和規范用法的問題了。但從法律用語上說,應該寫簽訂,而不應該寫成簽定。法律用語比較嚴謹,不應該亂用替代詞,而讓妄生歧義。因此,是簽訂合同,而非簽定合同。
相信大家看完上面的文章對什么是簽訂合同,以及簽定合同和簽訂合同的區別是什么都有了進一步的了解,希望我們的介紹能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