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房子之后拿到鑰匙的那一刻,業主們無疑都是心情激動的。有的開發商就利用購房者頭腦發熱的這一點,設下陷阱,等著購房者掉進坑里。下面我們就來看一下開發商常用的5大陷阱。
陷阱1:收房時限
收房也是有時限的,通常是開發商會書面通知,也會在收房前打電話通知。業主需要在通知書寄出30內收房。若是在規定時間內沒有收房,那么將視為開發商已將此房屋交付給業主,業主就失去了驗房的權利。
對策:為了避免收房通知書在郵寄過程中出錯,業主需要在購房時將郵寄地址寫清楚,若是在合同約定時間內業主因事不能收房,那么可以托人幫忙,也可以聯系開發商更改收房時間,并出以書面形式確定。
陷阱2:證件不齊要交樓
有些開發商在房子的證件還不全的情況下就通知業主收房,這時的房子是不能驗收的。收房必備的“三書一證一表”必須全部備齊,是《建筑工程質量認定書》與《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
對策:若是遇到這種情況,那么業主有權拒絕收房。或者收房時在驗收表中明確的寫出“未見《XXXX表》”,讓開發商簽字,保留文件作為證據。
陷阱3:先簽文件后驗樓
有些開發商根本不給業主反悔的權利,必須先交錢填表、簽收房同意書,才允許業主驗房。這種做法是完全不合理的,目的就是讓業主不能在發現房屋存在的問題后找開發商負責。
對策:為了預防這種情況,必須在購房合同中寫明收房先驗房。若是開發商執意先交房,那么業主要在收房同意書中寫明“房內情況未看”或“屋內情況未明”、或“未驗房”等字樣,驗房中有問題以方便靈活處理。
陷阱4:疲勞戰
有些開發商為了使業主放松警惕,故意將簡單的事情復雜化,然后拖垮業主的體力和精神,比如說故意將辦理換、發表、交費、入住登記等各種手續地方安排在不同地方,等業主辦完各種手續,精神和體力都消耗得差不多了,驗房時就沒有太多的精力了。
對策:通知收房之后可以過幾天人少了再去,另外可以請一些親戚朋友一起到場,分工合作,這樣精力耗費就不會很大。
陷阱5:大事化小
有些開發商是相當的厚臉皮的,就算業主在驗房時發現了問題,也會說:這不是什么大問題,我們到時候給您修一下就行了。然后這些問題就不會反映在驗房單上。
對策:不要和驗收人員起爭執,發現任何問題都要如實寫在驗房單上,并且寫清楚自己的意見,然后再來和開發商協商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