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的出現解決了一大部分家庭的居住問題,但是還有很多人對經濟適用房并不是太了解,而且隨著經濟適用房的出現隨之而來的問題也越來越多,是買賣雙方的交易,應該具備什么條件,下面給大家介紹一下經濟適用房出售的條件:
第一、什么是經濟適用房,這個概念我們應該了解。
經濟適用房是指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經濟性是指住宅價格相對市場價格而言,是適中的,能夠適應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適用性是指在住房設計及其建筑標準上強調住房的使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標準。它是國家為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而修建的普通住房。這類住宅因減免了工程報建中的部分費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稱為經濟適用房。
第二、關于出售經濟適用房的規定:
1、不滿5年的,不能以市場價出售,而且是政府回購;
2、取得房產證或契稅完稅證明滿5年的,可以按市場價上市出售,同等條件下政府優先回購;
3、以2008年4月15日為界,之前取得房產證或契稅滿5年的經適房,上交10%的收益金,以后取得的,上交70%的土地收益金。
第三、滿足五年應該怎么出售,給二手房交易一樣嗎?
可以和二手房交易一樣按照市場價格進行交易,但是出售后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即可。
第四、如果沒有滿足五年呢?
如果沒有滿足五年按規定是不允許出售但是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于購買時的單價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房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以上就是關于經濟適用房出售條件的一些問題,通過上面的了解經濟適用房購買雙方都應該是符合國家規定的購買資格才可以辦理交易,所以應該在購買時候應該清楚的了解這些購房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