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人聽說期房,很多人手頭上也有期房,那么對于這些人來說期房能不能出售就變成了一個問題,今天小編就期房能不能出售過戶整理了相關的知識。
首先我們了解一下期房,人們習慣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設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稱為期房。即指開發商從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取得房地產權證(大產證)止,在這一期間的商品房稱為期房,消費者在這一階段購買商品房時應簽預售合同。一般情況下,期房的價格較低,挑選余地較大,但由于是先付款后交房,因此購房消費的過程和結果要依賴于購房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的履行,而購房合同的履行,不僅受開發商自身經營的影響,還受到許多客觀因素的制約。 期房制度由于有各種利弊,目前在中國有取消的趨勢。
那么期房能不能進行買賣呢?法律法規沒有禁止期房交易。從目前的實踐來看,期房是可以轉讓的,但是必須要符合法定的條件并且履行法定的程序。具體到各個地區又是不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下列房地產,不能轉讓:……未依法登記取得權屬證書的”,但該條限定的是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不動產,并未涉及期房。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商品房預售的,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的問題,由國務院另行規定”。但是國務院至今沒有作出規定,建設部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對此也沒有規定。
期房交易其實很常見。在期房轉讓中辦理預售合同權益轉讓的多。預售合同轉讓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該房屋的大產證尚未辦出,該房屋尚未交房,上家已付清房款。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進行權益轉讓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發展商同意的權益轉讓,一種是發展商不同意的權益轉讓。
首先要具備權益轉讓條件,預購房轉讓必須有預購人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了商品房預售合同,并在房地產管理機關進行預售登記后就可以進行轉讓。在此,雖未對預售認購協議簽訂后的轉讓作出禁止性規定,但實際上排除了簽訂認購協議就轉讓期房的合法性。
其次要征得開發商同意預購人未付清預售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的總價款的,預購人應當取得房地產開發企業同意;已付清預售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的總價款的,預購人無須征得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同意,預購人應當將其轉讓預購商品房的情況書面通知房地產開發企業。這一規定符合《合同法》關于合同轉讓的規定。
后簽署轉讓合同與登記轉讓與售房的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并在合同簽訂后15日內進行預售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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