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房屋買賣來說,違約是一件很煩人很令人頭疼的事情。那么如果二手房買賣中賣方單方面違約了買房人應該怎么做呢?今天小編就整理了相關的知識。
近年來,很多地區的房價突然百分之五十,絕大多數賣家反悔不愿意再按合同出售房屋,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暴增。眾多買家維權未果的情況下甚至集體在法院等國家機關拉橫幅抗議,但終也是無功而返。
如果賣房方單方面違約停止出售房屋,那么有以下幾種方法購房者可用借鑒:
1、通過法律尋求律師和法官的手段對房屋進行強制過戶手段
《合同法》107條規定:“一方不履行主要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如果要提出該訴求,則務必在賣家以高價將房屋再賣出之前,即賣家尚未再過戶給其他人,這樣才有法院判決強制履行合同的條件。因此,當買家將該訴求意向告知律師時,律師一定會先向法院申請保全查封該房屋以至于阻止賣方另行出售。
2、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賣方進行違約補償
二手房買賣合同約定,如果賣房單方面的進行違約,賣房人需要給買房人員進行放假20%的補償。但是因為放假如果,2成的違約金并不能彌補買房人的利益。當存在于這種情況下購房方不用著急,《合同法》也規定“當違約金低于因一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時,一方可以請求法院提高以彌補損失”。因此,此時你可以進行申請,請求律師和法院判決更高額的違約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所以說,遇到違約的賣房方不要著急,要學會利用法律的手段合理的保證自己的利益,爭取做到自身利益的大化才是重要的。
以上就是小編就如果賣房人單方面違約怎么辦整理的相關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