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二手房交易中信用是重要的,那么如果在交易過程中遇到賣房方毀約怎么辦,為了保證買家了利益,小編整理了關于二手房交易中遇到賣家毀約怎么辦的相關知識。
對于毀約來說,是令人討厭的,賣家毀約無非是因為覺得情況不合適后悔了,而產生的毀約方式也無非幾種:賣方將房屋直接賣給第三人、賣方不按時交付房屋、賣家不簽收定金、賣方要求提高房價辦理過戶。
那么遇到這種情況,我們應該怎么辦呢?
如果買賣雙方簽署《居間協議》,尚未簽署《房地產買賣合同》。依據以下不同情況,賣家違約,買家可以行使不同的權利。
1、《居間協議》不具備《房地產買賣合同》的實質。
買家可以行使的權力:要求賣家雙倍返還定金。
2、《居間協議》具備《房地產買賣合同》的實質,買家尚未支付房款、賣家尚未交房。
買家可以行使的權力:要求賣家承擔房價上漲部分的30-50%.
3、《居間協議》具備《房地產買賣合同》的實質,買家已支付房款、賣家已交房。
買家可以行使的權力:同意解除合同,要求賣家承擔房價上漲部分的50-100%.
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并要求賣家承擔違約金。
如果買賣雙方已簽署《房地產買賣合同》。
買家可以行使的權力:同意解除合同,要求買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并要求賣家承擔違約金。
二手房買賣合同違約賠償:《合同法》第七章 違約責任、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第一百一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
二手房買賣合同約定,如果賣房單方面的進行違約,賣房人需要給買房人員進行放假20%的補償。但是因為放假如果,2成的違約金并不能彌補買房人的利益。當存在于這種情況下購房方不用著急,一般法律是向著未違約方的,要多多參考律師的意見,合理利用法律。
如果遇到違約的賣房人,要學會利用法律的手段合理的保證自己的利益,爭取做到自身利益的大化才是重要的。千萬不要進行意氣之爭,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于二手房買賣中遇到賣方違約怎么辦的相關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