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居間合同又被稱為“中介合同”、“中介服務合同”。向他方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的一方為居間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訂約機會并支付報酬的一方為委托人。但在實際的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卻發生了很多委托人與中介之間的糾紛,下面我們一起來看幾個案例,買賣雙方在簽訂居間合同的時候應該避免此類問題的發生。
案例一:
王先生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的時候,由于下家想急著遷入戶口,交易合同中將遷出戶口提早。遷出日到了之后,中介沒有提醒,下家也沒有催我們,王先生延期兩個月遷出戶口。到了交易結束付2萬元尾款的時候,下家讓中介通知不給不支付尾款。理由是王先生沒有按合同規定按時遷出戶口,按一天賠償房款的萬分之三來算,賠償2萬元。
王先生覺得雖然自己沒有按合同履行提前遷出戶口,但中介怎么不在整個過程中提醒?也不說明風險?不知道自己究竟該怎么辦。
律師分析:我國法律規定沒有按時遷出戶口,屬于違約,應當支付違約金。至于中介是否有提醒的義務,要看合同約定。法律并沒有規定中介有提醒遷戶口的義務,但是雙方可以在簽訂居間合同的時候進行約定,若無約定,后果由委托方自己承擔。所以在簽署居間合同的時候,如果委托方需要什么服務款項應該落實在合同之中,不能僅憑想當然,如出現問題只能吃啞巴虧了。
案例二:買房不成,被中介要求違約金
姚先生老婆在看房的時候和上家簽了居間合同,當天付了5000元,三天后補交45000元,可沒兩天,上家以沒找到搬的房子為由,私下退還了 5000元,說等他找到房子再進行交易。姚先生看賣方都已經80多,沒要他違約金。可過去一周后,法院打電話說中介告姚先生違約。
姚先生不知道這種事情的結果如何、應該支付多少違約金。
律師分析:具體要看居間合同中對違約的具體約定。如果有違約條款,就看自己是否屬于違約的情況。確實屬于違約的話,就應該支付違約金。具體數額也是要看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和中介方已經付出的勞動的多少。
案例三:買房遇到要簽承諾書
李女士:在進行二手房交易的時候想申請貸款,但是由于中介辦不出貸款,自己想辦法辦出來了,然后今天去拿表格,中介要求其簽承諾書,不簽不給表格。
律師分析:從法律的角度出發,承諾書是雙方協商簽訂,它不違反國家法規,并且有效,在這種情況下并沒有什么不妥。此類問題委托人應該在簽署居間合同的時候提前做好咨詢,并且落實于居間合同之中。由于承諾書是雙方協商簽署,中介是不能強制簽署的。
關于與中介間簽署的居間合同,買賣雙方在二手房交易的時候首先應該選擇有一定規模的、信譽良好的中介公司,并且在簽訂居間合同的時候對中介責任進行明確規定,不能只是口頭承諾,如有特殊需要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進行解決。二手房交易程序復雜,雙方應該多做留意,莫讓居間合同的事情耽誤了買房或賣房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