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配建協議
甲 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為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應,健全*****住房保障供應體系,根據*****保障性住房配建實施意見的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配建協議: 一、配建保障性住房面積及相關要求 (一)工程名稱:
(二)建設地點:
(三)占地面積:
萬平方米 (四)建筑面積:總建筑面積為
萬平方米。其中配建保障房(回遷房、經濟適用房、拆遷周轉房、廉租房)總建筑面積
平方米,戶型面積均為100平方米,終以實際測算面積為準,共計
套。配建比例按規劃方案審批后住宅面積的30%(其中回遷房占
%、經濟適用房占
%、拆遷周轉房占5% ,總量不超過30%)配建,如該小區分期建設,按該期建設住宅面積的30%配建保障性住房。如乙方不執行此協議,甲方將不予辦理開工手續及竣工驗收。
二、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建設標準、質量要求
1、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建設標準應與乙方建設的商品住宅小區一致,滿足設計規范,平面布局合理,使用功能完備;房屋結構安全,滿足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每套獨門獨戶,設有客廳、臥室、陽臺、廚房、衛生間和排水排污、供水供電、供煤氣、有線電視等設施,配備獨立的水、電表。
2、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的質量達到國家規定住宅工程的合格標準。由乙方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三、配建保障性住房的驗收標準、交接程序和保修
1、乙方交付保障性住房前,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書面通知后20日內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的,在驗收后十日內辦理交接手續;驗收不合格的,由甲方書面通知乙方按移交標準進行完善整改,直至達到驗收合格標準方可辦理交接手續。
2、配建保障性住房接收后,保障性住房納入所在小區實施統一的物業管理,由乙方直接向住戶收取物業管理費,甲方協助。
3、乙方應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規定的保修范圍、內容及低保修期限對保障性住房進行保修,規定保修范圍及內容以外的其他項目,保修期限不少于2年。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無償維修,因質量問題造成住戶損失的,乙方按住戶損失情況予以賠償。
四、付款方式及回購價格
1、付款方式:按工程進度達到±0時付20%,封頂時付40%,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付30%,扣留保修金10%,扣留時間執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
2、回購價格:參照******保障性住房回購價格。
五、違約責任
1、保障性住房用地、戶型面積及裝修設計標準未經甲方確認擅自動工建設的,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指定用地位臵和選擇要求配建的房屋,乙方必須無條件接受。
2、乙方必須按照本協議約定的建設標準、質量要求等配建保障房,如不履行此協議,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甲方進行賠償。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