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賣房過程中,買家一般都會要求原房主將在該房屋的戶口全部遷出,因為這直接涉及到買房人在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后,能否將自己的戶口落入房屋所在地的問題。到底賣房如何辦理戶口遷出?
一、如何辦理戶口遷出?
目前,戶口遷出,只能靠申請人主動提出,公安機關僅能在當事人自己提出遷移申請的情況下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同時須出具下列證件證明到其戶口遷入地派出所直接辦理。
1、到場人:
1)房屋個人,則個人到場;
2)房屋夫妻共有,則夫妻到場。
2、所需材料:
1)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
3)小區的物業證明;
4)房屋人持身份證;
5)《居民戶口簿》;
6)集體戶口還需集體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復印件(加蓋公章)。
注:
夫妻關系的需要帶結婚證及復印件;
父母關系的需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二、能不遷出戶口嗎?
不能,除非買賣雙方有特殊約定。但正常的合同都有關于戶口遷出時間和過期遷出的違約條例,不根據合約辦戶口遷出手續,對方可以按合同追究違約責任。
在實踐中,我們經常會遇到買賣合同簽訂后,賣房人由于種種原因,無法及時將房屋內的戶口遷出,導致購房人無法在所購房屋內的情況發生。對于這類問題,目前解決途徑有限,原因在于:
1、公安機關僅能在當事人自己提出遷移申請的情況下辦理戶口遷出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