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推開營改增試點,個人二手房買賣營業稅改征稅。二手房交易稅費優惠,這項方針對二手房買賣來說,除了將出售不動產統一改為稅以外,還涉及到哪些改變呢?
稅費交納“三大變”
事例:初次購房的李先生于2016年5月3日以180萬元,將坐落某省轄市區面積為143平方米的房產賣出。李先生購置該房產的時刻為2015年1月6日,房產原值為150萬元。全部過程,對比營改增前后,李先生二手房交易稅費優惠之改變。
改變一:營業稅
營改征后:個人將購買低于2年的住宅對外出售,依照5%的征收率全額交納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的(含2年)的住宅對外出售的,免征稅(北上廣深除外);北上廣深地區個人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一般住宅對外出售的,以出售收入減去購買住宅價款后的差額依照5%的征收率交納稅,若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一般住宅對外出售的,免征稅。
以上事例,營改增前,李先生需求交納營業稅為9萬元(180×5%),營改增后,李先生只需交納稅為8.57萬元〔180/(1+5%)×5%〕。兩者對比,營改增后,李先生省稅0.43萬元。
改變二:個人所得稅
營改增后:個人轉讓房子的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不含稅,其獲得房子時所付出價款中包含的稅計入產業原值,核算轉讓所得時可扣減的稅費不包括本次轉讓交納的稅。
營改增前:李先生交納營業稅及附加為9.9萬元〔180×5%(1+7%+3%)〕。個人所得稅=〔180-150-9.9-10〕×20%=2.02萬元
營改增后:李先生交納稅及附加為9.427萬元〔180/(1+5%)×5%(1+7%+3%)〕。其間稅為8.57萬元,城建稅和費附加合計0.857萬元。個人所得稅=〔171.43-150-0.857-10〕×20%=2.114萬元
營改增后,李先生交納個人所得稅添加0.094萬元。添加的原因是李先生本次轉讓交納的稅不行扣減,以及可扣減的轉讓中交納的附加稅費削減。若歸納稅(或營業稅)及附加,李先生的稅負仍然下降。
改變三:契稅
財稅〔2016〕23號規則:對個人購買家庭僅有住宅,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除北上廣深外,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宅,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營改增前,李先生應交納契稅為2.25萬元(150×1.5%),若發生在營改增后,根據財稅〔2016〕43號文件規則:計征契稅的成交報價不含稅。李先生只需交納契稅2.14萬元〔150÷(1+5%)×1.5%〕。兩者對比,營改增后李先生省契稅0.11萬元。
總體來說,因為稅歸于價外稅,而營業稅歸于價內稅,營改增后,對納稅人來說,二手房買賣稅負只會下降不會添加,二手房交易稅費優惠,是一項利好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