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房價的不斷上漲,二手房交易市場格外熱鬧。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可能會出現這樣一種情況。購房者已經與房主簽好合同并且手續全部辦好,但是房主卻遲遲不講戶口遷出,這種現象在北京尤為常見。那么,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怎么辦呢?
接下來小編通過下面的案例給大家支招。案例是這樣的:2015年1月,王女士與董女士在經過房產中介的介紹,對于房屋買賣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后簽訂了二手房房屋買賣合同。并且在合同中寫明了交易完成后戶口遷出的問題。合約表示,董女士應該在房屋過戶后45日內將房屋內原有戶口遷出,如果董女士未能按期將房屋內原有戶口遷出,董女士應當向王女士支付8萬元的違約金。但2015年11月王女士打算將女兒和女婿的戶籍遷入自己的戶內時發現董女士的戶籍仍未遷出,王女士多次催促董女士遷出未果后,于2015年9月將董女士訴至法院,要求董女士立即將戶口遷出自己所購房屋,并要求董女士賠償相應違約金。
董女士稱其也想將戶口遷出,但賣房后自己并未在京購買其他房屋,也沒有其他親屬可以投靠,按照現有戶籍政策,其戶口客觀上無法遷出。2013年他的孩子出生后,戶口也面臨無處可落的情形。不得已才將其子女戶口落到已賣出的房屋。董女士稱王女士并無實際損失,違約金有些過高。
目前我國戶口遷出并沒有強制遷出的相關規定,戶口遷移屬于管理范疇,王女士要求董女士遷出戶口的請求不屬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圍,故予以駁回。法院認定雙方合同就戶口遷移做出明確約定,但違約金標準過高。法院終判決董女士賠償王女士違約金8萬余元。此后董女士自動履行了法院判決。
由此可見,如果在北京買房后房主未能按照合同中標明的期限將戶口遷出的話,購房者可以根據合同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賠償合同中規定的違約金。這也就是提醒大家在買二手房時,合同中一定要注明如果戶口未按照約定遷出違約金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