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是房產交易的重要環節,但前提是你得簽一份有效合法的合同,否則就無法保障自己的權益,今天我們結合實例給大家講講在什么情況下,購房合同會被認定為無效。
實例介紹:
李女士在順義有一套小產權房,2014年10月9日晚,她發現自家門上貼了張小字條,上面寫著“張強把房子賣給我了,望家人跟我聯系,不聯系,明天收房”。這時,李女士才意識到房子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被兒子賣了。
后經小區管理處查詢得知,原來張強為了賣房子,竟然偽造了一份母親的死亡證明,補辦了房屋產權證,并在當天將房子出售了出去。之后,李女士將兒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兒子與他人達成的買賣合同無效。
案件庭審期間,張強未參加出庭也未做出答辯,因此,經法院審判,張強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應訴,視為放棄了答辯和質證的權利,張強偽造了李女士的醫學死亡證明,將房屋賣給他人,侵犯了李女士的相關權益,綜上認定,張強與他人所達成的買賣合同應屬無效。
什么情況下購房合同會無效?
以下幾種情況下,購房合同會被認定為無效:
1、 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合同
承重墻、梁、柱等,經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核驗,確屬主體結構不合格的,購房合同無效。
2、房屋面積誤差過大的合同
凡實際測量的面積與合同約定的建筑面積或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購房合同無效,購房人有權退房。
3、非主觀真實意愿情況下簽訂的合同
凡以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況下簽訂的購房合同,都會被認定為無效。對于購房人因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而訂立的合同,購房人有權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變更或者撤銷,但需要舉證證明。
4、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當事人簽訂的合同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行為,也就是說,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必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簽訂合同,如果是他們獨立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則會被認定為無效。限制行為能力人進行房屋買賣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訂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否則合同也無效。
5、未征得共有權人同意的合同
房屋的產權為多人共有的,必須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售,出擅自出賣共有房屋的,買賣合同無效。
6、侵犯優先購買權的合同
房屋人出賣已出租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須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否則購房合同無效。
7、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的合同
買賣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的房屋買賣合同,同樣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