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是重要的財產,生活物品,對每個人都是重要的,房屋買賣就成了很重要的問題,房屋買賣合同公證也變成了很重要的事情,那么房屋買賣合同公證需要準備哪些材料哪?本文就來接受一下這方面的知識。
房屋買賣合同公證由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管轄。辦理房屋買賣合同公證,公證員應要求申請人提交以下證件、證明材料:
(一)出賣人應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
1、出賣人是法人的,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及本人的身份證;
2、出賣人是其他組織的,應提供有關部門制發的主體資格證明、負責人的資格證明及本人的身份證;
3、出賣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
5、出賣共有房屋的,應提交經過公證的共有人同意出賣的書面意見;
6、房屋買賣合同文本(商品房預售合同文本);
7、擬出賣的房屋為國有資產的,須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同意的證明文件;
預售商品房的還應提交:
(1)建筑許可證、開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合同、房屋使用說明書、房屋質量保證書;
(2)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簽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縣級以上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簽發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4)縣級以上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土地使用權證。
除了以上材料還需要提供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二)買受人應當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
1、買受人是法人的,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及本人身份證;
2、買受人是其他組織的,應提供有關部門制發的主體資格證明、負責人的資格證明及本人的身份證;
3、買受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
4、支付房價款的有關憑據。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三)出賣人、買受人委托他人辦理公證的,應提交經過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
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當予以受理、登記,并將受理通知書發給申請人:
(1)該房屋買賣合同屬本公證處管轄;
(2)出賣人、買受人及代理人的主體資格符合法律規定;
(3)申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符合本規范的規定;
(4)買賣雙方已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一致。
以上就是房屋合同公證材料所需一覽表。希望能夠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