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指的是房屋產權人對房屋的權和對該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權。房屋作為不動產與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一個整體,房屋在發生轉讓等產權變更時,一定要房地一體進行,不能將房屋與土地分割開來處分。所以下面我就解釋下住宅的70年產權是什么?包括產權到期后到底歸誰。
住宅70年產權是什么
在我國,法律規定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業用地是520年,商業用地是40年,綜合用地是50年。而房屋的使用壽命通常長于這個年限。產權年限指房屋建筑產權的歸屬年限。按建筑用類型年限也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權屬年限為40年。
70年產權指房屋建筑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業用建筑。產權70年指的是對土地有70年的使用權,70年后土地變不是自己的了。70年土地使用期滿后,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屬于業主,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重新獲得土地的使用權。
產權到期后到底歸誰
1.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國家保護私有財產產權的法律法規日益明晰,房屋70年后的產權問題有望逐步破解。房屋70年產權到期后可以有一下幾種方法。重簽合同,續繳出讓金。在土地使用權到期后,國家如果需要收回土地,房屋的產權人可以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向國家繳納土地出讓金,重新獲得房屋的產權。
2. 房隨地走,國家補償。國家的土地權除了集體的以外,都是國家享有權,所謂7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也是國家以土地者的身份授予產權人的土地使用權為70年。70年期滿以后,國家有權收回土地,而房屋產權是永久的,國家將土地使用權收回,房隨地走,個人的房屋也被收回,因此國家給予一定的補償。
3. 政策持續調整,法規適時完善。多數人認為因為國家政策及土地管理條例實施不久,所以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問題給購房者造成經濟損失的可能性和現實個案比較鮮見。對于產權到期的問題,在國家政策的持續調整和法規適時完善下,將進一步推動全社會對房屋產權及其價值的理解,購房者也能將更加理性。
上面的文章講的就是什么是70年的住宅產權,和產權到期后該怎么辦的內容。個人認為產權到期后繳費續期是不可避免的,土地到期后自動續期時要繳費是理所當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