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很多朋友都知道,在我國,房屋產權是有期限的,根據相關規定,一般的住宅產權期限為70年,而商業用地的產權期限則只有40年,而咱們這里要講述的門面房產權就屬于是商業用地的一種,也就是說,門面房產權只有40年。這也是很多房主關注的一個焦點,40年的時間不長,若是門面房產權到底了要怎么處理呢?房產是否就不屬于自己了呢?下面,咱們不妨就來說說這個問題吧!
在此之前,咱們不妨說說房屋產權與土地使用權之間的關系。在之前的文章中,我們就有提到,真正擁有房產的房主可以提供兩個證件,一個是房產證,一個是土地證,只有擁有了這兩個證件,才算是真正的擁有了房產。那么屋產權與土地使用權之間有什么關系呢?
其實嚴格來說,房屋的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屋還存在,沒有倒塌,那么房主就擁有房屋的絕對權力。但是房屋建造的土地卻是屬于國家的,房主只擁有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權。一般來說,,民用住宅用地權屬年限高為70年,工業用建筑用地和綜合類用地高為50年,商用建筑用地高為40年。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權的區別在于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房屋產權是沒有期限的,也就是永久的,,只要房屋還存在,沒有消失,沒有被摧毀,那么房屋的產權便是歸屬于房主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也正是土地使用權的緣故,造成了咱們的房屋產權也被冠上了年限,對應的也就是40年、50年、70年。
那么這個40年的期限到期之后要怎么辦呢?其實,咱們也是有具體的處理方式的: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由房屋的業主聯名進行申請,提出續約土地使用權的要求,之后補交土地轉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也有可能因為規劃的原因,國家會對原房屋進行拆遷,不過拆遷也會給之前的住戶提供另外的安置房并給與補償。
通過調查了解,第一種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認可,也有一部分人認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會拆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