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所擁有的房屋并不是可以 擁有,房屋是有產權的,產權也分為兩種,一種是房屋產權,另一種是土地使用權,土地是國家的,就算買下了房子,也只是買下了一定年限的土地,到期后要用一些方法將房子重新拿回它的土地使用權。下面我就為你們講講住房產權到期后怎么辦?兩種處理方式浮出水面。
住房產權到期后怎么辦
房屋產權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房屋權,而是土地使用權。房屋權是并不會過期,而有時間限制的是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權。一般住宅用地的使用權是70年,商業用地是40年,工業和其他是50年,并且這個時間是從開發商取得土地開始算起的。
使用權到期后,政府完全可行使權,將土地無償收回。相應的,業主也可行使權,將地上建筑物拿走。問題是,誰都知道“房隨地走”,房屋權必然受到土地使用期限的牽扯,這是無法避開的。于是,業主對房屋的權還是無法落到實處。
兩種處理方式浮出水面
當住宅產權到期后如何續期,目前來看有兩種模式,一是房隨地走,政府補償,即政府行使權,到期后收回土地,并對地上建筑物按一定折舊給予補償;二是重簽合同,續繳出讓金,即按市場地價或一定折扣繳納出讓金,可以一次補交或每年收取。
種模式不符合保護私有產權的大方向,第二種可行性比較高。在實現資產 需求的情況下,業主通過補繳獲得了續期。有償續期是必然的。一方面,續期意味著重新獲得土地使用權,需向土地者繳納使用費或土地租賃費;土地價格僅包含了政府免費提供70年公共服務的貼現值,若要繼續享受公共服務,就需繳納公共服務使用費。
住房是有一定的年限的,房子到期后可以通過一些方法來繼續得到房子的使用權和土地的使用權。這些行為需要受到法律規范,我們需要依法進行。上述文章講的就是關于住房產權到期后怎么辦和兩種方式浮出水面的內容了,希望能給有需要的人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