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問題涉及千家萬戶。“70年產權”的規定,一直讓很多老百姓關注:難道我花幾十萬、幾百萬辛辛苦苦買來的房子,70年之后就不是我的了?那不是等于花大錢租了70年房嗎?
全國代表、江蘇省南通大學附屬醫院劉璠通過調研發現,雖然《物權法》中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的,自動續期。但究竟該怎么續?是否需要交費?可以自動續多少?沒說法。“現在已經到70年的房子很少,但再過若干年,問題集中爆發出來怎么辦?”他建議,對個人住宅70年后的權屬問題,應該趕緊從法律層面進一步加以明確。
一生積蓄只換來70年居住權?
“花那么多的錢買房,也就70年屬于自己。”劉璠常常聽到身邊有人這樣抱怨。70年后,房子的土地使用權到期該如何處置?
2011年初,上海土地交易市場首拍的預申請須知中,規定“出讓人收回并補償相應殘余價值”。這個規定掀起了新一輪關于土地使用權到期后該如何處置的爭論。不少人擔心,是不是使用期一到,房產就變“磚頭”了?土地說收就可以收?
“在中國當前房價如此之高的情況下,絕大多數買房人可以說是傾其,不僅用盡一生積蓄,還要背上幾十年的巨額貸款,才能擁有一套住所。如果真的如規定所說的‘出讓人收回并補償相應殘余價值’的話,那么,我們辛辛苦苦購得的房子,只是用高額租金換來70年居住權。等我們人到蒼蒼暮年,卻要面對被收回的房子,讓我們何處安身?”劉璠對現代快報記者說,這顯然與《物權法》保護私有財產的宗旨是相違背的。
法律界的疑惑:“自動續期”到底該怎么續?
就這個問題,劉璠特意請教了多位法律界人士。原來,根據現行法律,住宅用地的使用權期滿之后,也不會收回,而是自動續期。并不像老百姓擔心的那樣。
但為什么僅僅一則消息就造成了公眾的普遍擔心?他調研發現,深層次的原因就在于土地權屬相關法律的模糊不清。
目前,個人購買的商品房產權一般為70年。按照我國目前的法律政策,購房人對于所購房子擁有永久產權,尤其是物權法出臺更加強了對房產的保護,但土地是國家,只享有使用權,也就是購房人擁有的只是土地70年的使用權。對于70年后,《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但是,自動續期是不是意味著購房人不需要辦理任何手續?可以續期幾次?每次續期多長?是無償續還是有償?如果是有償續期,收費標準又是什么?”劉璠提出一長串的問號。
他告訴現代快報記者,這些是他調研時,普通百姓們提出的疑問,也是法律界人士的疑惑。“一些法律工作者跟我說,遇到這樣的情況,他們也不知道該怎么處理。好在,現在咱們絕大多數房子還沒到70年,但再過若干年呢?”
代表建議:怎么續?是否收費?法律應盡快明確
劉璠建議,依據《物權法》私有財產應得到充分保護的精神,應該明確解釋個人所購城市住宅70年后的土地使用權問題,穩定民心。首先,明確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程序以及手續;明確可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