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市場的日益發展,隨著城市化的進程日益加快對于房屋的改造的步伐逐步加快。對于保護房地產的合法權益也是越來越引起人們的注意,讓更多的人去關注它。那么也同時越來越多的人對于房屋登記產權的問題予以重視。當房屋登記產權產生糾紛時,應當適合處理,解決方式是什么?
首先我們要了解一個概念,房屋登記指的是什么。房屋登記,是指房屋登記機構依法將房屋權利和其他應當記載的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的行為。這是一個容易理解的概念。
我們在遇到任何問題時,第一個反應就是為什么。那對于房屋登記產權的糾紛來說,也一定有這樣的疑問,到底是什么樣的原因會引起這個問題,會有房屋登記產權的糾紛呢?
房屋登記機關未盡必要審查義務和合理注意義務,主觀上存在過錯。一是忽視了實體審查,違反了法定程序,比如在共有人不明和房屋權屬存有爭議的情況下,進行了權屬登記;對有些房產在沒有進行過初始登記的情況下,直接進行了轉移登記;在申請人未提供有關繼承的相關文件證明的情況下,為申請人辦理了變更登記;對申請人提供的登記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未作全面審查的情況下,進行了確認登記。二是因工作過失導致房屋權屬發生轉移,侵害了當事人的合法財產權。
申請人故意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事實,提供虛假登記資料。多表現為,申請人提供偽造的身份證、戶口簿等身份證明材料,或贈與、遺囑公證書、放棄繼承聲明、未婚證明、辦理登記委托書等騙取房屋登記;申請人與中介機構共同欺騙公證機關,騙取公證文書,辦理權屬轉移登記。
面對上述問題,應該如何處理,解決的方式又是什么:正確認識和準確把握案件規律。應當明確房產登記是對民事行為的認可行為,而不是對民事糾紛的處理行為。在立案時,應當引導當事人提出有效的訴訟,使糾紛通過快的訴訟路徑得以解決;在案件審理時,尤其是各當事人之間有親屬關系或房屋已被他人善意取得的案件,加強訴訟調解,在保障各方合法權益的同時,減少當事人的訟累。
面對著房屋產權登記的糾紛,我們要準確的把握事件的整體的規律。明確其行為,通過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