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覺得如果房產交易并沒有成功,網簽會生效嗎?想必大多數人的答案應該都是“不會”吧,但是居住在北京的陳先生就遇見了“房子沒賣成、網簽卻生效”的情況,事情的具體經過是怎樣的呢?一起來看看吧。
委托中介售房 房子沒賣成卻成功網簽
北京的陳先生想將自己的房子出售出去,但是因為常年在外地工作,因此便選擇委托A中介公司售房,并授權自己的父親為代理人。不久之后,A中介公司找到了買家謝先生,并通過中介公司與陳先生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
然而,由于A中介公司沒有資質,無法辦理網簽,所以便委托了B中介公司辦理網簽,問題便由此產生了。買家謝先生后沒能通過資質審核,因而放棄了買房,但是B中介公司并不知道這一事實,在此之前便成功辦理了網簽,后便造成了房子沒賣成,但是網簽卻成功了的結局。
不過,事情到這里并沒有結束。網簽雖然成功,但是網簽的對象并不是之前的買家謝先生,而是陳先生完全不認識的韓某,詢問原因之后才知道韓某與謝先生是好友,這次是借名給謝先生買房,而且謝先生認為此次交易不成功是陳先生故意拖延不過戶所致。由此可見,這次的事件可謂是錯綜復雜。
賣家、中介、買家 究竟是誰的錯?
首先,謝先生認為自己之所以失去購房資格,是因為陳先生一直拖延不辦理過戶,那么陳先生應該對謝先生給予補償嗎?對此,律師表示,賣家是否構成違約行為主要還是要看合同的約定,如果由于賣家的原因而導致之前約定的過戶時間延后,那么買家可以依據合同索要賠償。
其次,A中介公司因不具備資質而委托B中介公司辦理網簽,致使委托人的權益受到了侵害,這樣的行為是不對的。雖然目前沒有明確的條文規定不可以辦理網簽轉委托,但是按照規定,中介公司只可以為自己公司的客戶辦理網簽手續,也就是說,B公司為A公司辦理網簽的行為是不符合規定,因此,在此次事件中,中介公司需要承擔很大的責任。
后,除了中介需要為此次事件承擔責任之外,買家也有不對之處,畢竟由于買家謝先生借名買房的行為給陳先生造成了一定的損失。按規定,合同內容若發生任何改變,必須經過合同雙方當事人同意后才可進行。
總而言之,委托中介售房一定要擦亮眼睛,選擇正規的品牌中介,并且不能忘記審核中介資質,否則就可能給自己帶來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