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的預售商品房抵押在房地產市場中大量地存在。根據相關的規定,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指購房人在支付首期房價款后,由貸款的那個銀行代它支付剩下的購房款,將所購商品房抵押給貸款銀行的一種抵押行為。下面,我就為你們講講銀行如何辦理預售房抵押?銀行辦理預售房抵押存在哪些風險?
銀行如何辦理預售房抵押
向銀行辦理預售房抵押首先要向銀行提出書面借款申請,并提交有關資料。然后借款申請人在接到銀行有關貸款批準的通知后,要到貸款行簽訂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并視情況辦理抵押登記、公證、保險等相關手續。選用委托扣除款方式還款的客戶需與銀行簽訂委托扣款協議,并在貸款行指定的專用的儲蓄存折賬戶或儲蓄卡、信用卡賬戶。
同時,售房人要在貸款行開立售房結算賬戶或存款專戶。經貸款行同意發放的貸款,辦妥有關手續后,貸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將貸款直接轉入借款人在貸款行開立的存款賬戶內,或將貸款一次或分次劃入售房人在貸款行開立的存款賬戶內。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和方式償還貸款本息。可選擇方式有委托扣款和柜面還款兩種。
銀行辦理預售房抵押存在哪些風險
1.向銀行預售商品房抵押的標的物是尚未形成的。這是預售商品房抵押與其他物品抵押一個明顯的差別。一般抵押的標的物在設定抵押時都是已經存在,并且能夠為抵押人所擁有或者實際控制的。而預售商品房在銀行設定抵押時,抵押標的物即商品房仍然處于在建或者待建之中。因此在這方面用于抵押的預售商品房存在一定的風險。
2.預售商品房抵押在實質上是一種期待權的抵押。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二者之間存在的是一種債權關系,而不是物權關系。而抵押人與銀行之間簽訂預售商品房抵押合同是為了擔保抵押人能夠依照合同約定支付購房貸款,而不是其他貸款。如果抵押人與銀行因其他簽訂預售商品房抵押合同,就背離了預售商品房抵押的立法宗旨。
向銀行辦理預售房抵押,抵押的標的物應該得是現實中存在的特定的物品,若抵押人以未來的財產作為抵押的,則抵押合同是無效的,沒有法律認定的。上述文章講的就是關于銀行如何辦理預售房抵押和辦理預售房抵押存在哪些風險的內容,希望能給有需要的人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