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與中介簽署獨家代售協議,房子在150個工作日未出售出去,房主沒收中介5萬購房定金。中介把房主告上法庭,房主二審獲勝。原來賣房辦理獨家代售有這種“好處”,到底是怎么回事兒?
起端:房主不退定金惹官司
2014年8月,李在網上發布賣房信息。不久,一家中介機構的員工陳某主動聯系,提出要“獨家代售”李的房屋。隨后,兩人簽訂協議,約定中介陳要在150個工作日內售出該房屋。陳依約支付5萬元購房定金,李則將身份證和房產證復印件交給陳,由他代為銷售房屋。
然而,陳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售出房屋,李認為其違約,沒收了5萬元定金,并自行出售房屋。陳要求返還這筆錢,遭李拒絕。
發展:一審判房主返還中介定金
陳以自己無房產經紀人資質、與李所簽協議屬無效合同為由,將李訴至縣法院,請求法院判令李返還5萬元定金。
2015年11月,一審法院認定,雙方簽訂的實為行紀合同,由于原告不具備房產經紀人資質,因此,該合同無效。為此,一審判決李返還5萬元給陳。
結果:終審支持房主不退還
房主李不服,以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為由,向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2014年7月,在國務院出臺《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中,房地產經紀人被取消了許可。在此房產糾紛案件中,雙方爭議的焦點為:一、兩人簽訂的協議是否無效;二、李是否應當返還陳的購房定金。
對于被上訴人以其不具備房產經紀人資質為由,主張其與上訴人簽訂的協議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屬無效合同的觀點,法院認為,因房地產經紀人許可已取消,雙方簽訂的協議并未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且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屬合法有效合同。
根據協議約定,被上訴人在150個工作日內未將涉案房屋出售,構成違約,其應承擔違約責任。因此,李不退還陳5萬元購房定金,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予以支持。據此,市中級法院近日作出終審判決:撤消縣法院一審判決,駁回陳的訴訟請求。
找中介做獨家代理有啥好處?
1、獨家代理比較省心
獨家代售房屋的鑰匙給中介了,每次有人看房,也不用房主請假陪同;
2、中介行動更快
房主只要找到一家規模較大、信譽度高的房地產經紀公司,可以讓一套房產找到合適的買家。①獨家代理合同的中介會在媒體上打出房源廣告,盡可能多的為其尋找買家,以便盡快促成交易;
②中介多要些詳細的評估報告,并列出幾種銷售方案,力爭為房主賣個好價。
3、可追究中介責任
獨家代售需要簽署協議,如同本案。如果中介沒有在固定時間內將房屋出售出去,需要給房主賠償。
當然,獨家代售也有缺點:不是獨家代售的房源不能廣撒網,看房的人沒有那么多,出售速度可能沒那么大,也很難有誰出價高就賣給誰的情況。
(案例來源:南國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