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于自己的房屋,自己又是否可以隨意處置,這都取決于房屋的房產證上面是否有自己的名字,且是否只有一個名字,還是有另一方的名字。出售房屋的一些條件都取決于這方面。那么下面,我就為你們講講婚前買的廠房一方可以私自出售嗎?婚前買的廠房一方如何私自出售?
婚前買的廠房一方可以私自出售嗎
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一款以及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九條規定:
1.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
2.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共同或部分各自、部分共同,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3.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的,第三人已經善意取得,另一方要求追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離婚時另一方可要求賠償
婚前買的廠房一方如何私自出售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你們婚后買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又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共有財產在出售時應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否則就侵害了共有財產人的利益。所以單方不能賣房。
不可以,婚后房產屬于夫妻共同房產,必須雙方同意,才可以買賣。
1、婚后收入所得不管在誰的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2、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在進行婚后財產分配的時候要先搞清楚情況:房產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后財產。上述文章講的就是關于婚前買的廠房一方可不可以私自出售以及婚前買的廠房一方如何私自出售的內容了,希望能給有需要的人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