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與新房不同,交易流程更加復雜,涉及的利益方也比較多,產生糾紛的可能性也比新房大。一般來說,二手房交易可以粗略劃分為三個環節,分別是看房選房、簽約過戶、申請房貸。在這三個環節中,都有值得注意的細節,這些細節都容易造成房屋交易糾紛。
一、看房選房
看房選房環節,糾紛比較多的體現在房屋特性上,其中有兩點是購房者難以接受的,如果業主不能夠坦誠告知,一旦購房者最終知曉,終止交易的可能性非常大。
1、房子是兇宅
兇宅指的是房屋內發生非正常死亡現象,可以說是所有購房者都無法接受的瑕疵。即使購房者與業主達成交易并完成過戶,但如果被發現是兇宅,購房者如果訴至法院,最終主張也有可能被法院采納。所以,兇宅雖然不影響房屋結構等,但從不違背公序良俗的角度來說,這是個重要的細節。
一般情況,業主手里的房子是兇宅,為了賣出,有可能隱瞞兇宅的實情,甚至也中介也不知道。作為購房者,要警惕是否兇宅,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判斷:
房子長期空置,特別是已經完成裝修的房子長期空置更加不合理,應該予以核實;一般業主的房子完成裝修,要么出租要么自住,空置等于浪費。
價格過低的房子需警惕。同一地段的房子,如果沒有特殊因素,房子是不會比周邊房源低多少的。如果低的比較明顯,則可能存在重大瑕疵。
房屋繼承?,F在繼承來的房子也不算少,這類房子要搞清楚老人過世的原因。
房主不愿意配合購房者出具非兇宅的書面材料。
2、房屋漏水
對于購房者來說,房屋漏水很要命,容易引起鄰里糾紛。檢查房屋漏水可以從下兩個方面入手:
檢查房屋的墻體上是否有返潮的痕跡;
房齡比較久,但裝修比較新,有可能是為了掩蓋房屋漏水;
二、簽約過戶
簽約過戶過程中,糾紛也很容易產生,有些細節特別需要注意。從以往的經驗來看,簽約過戶環節比較容易產生糾紛的幾個細節如下:
1、房屋產權人
房屋產權人有多少,所有產權人是否知曉并同意賣房,是影響二手房買賣合同法律效力的重要因素。
當購房者發現房屋存在兩個或多個共有產權人時,應該要求賣方出具其他所有共有產區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材料。如果可以,最好留存音視頻材料。否則,當房子出現快速升值的情況時,共有產權人以“不知情”為由要求解除合同,可就麻煩了。
在以往的糾紛中,這種情況不是沒有出現過。購房者即使拿到違約金,相比房屋升值來說,也是虧損的。
在共有產權人中,有一種特殊情況需要格外注意,房屋產權人原為一對夫妻,但雙方目前已經離婚,這個時候要搞清楚房屋是否已經作為不動產完成分割,如果沒有分割,一定要搞清楚前妻(夫)是否同意賣房。
2、房屋是否被抵押
二手房有抵押很正常,但有抵押就容易產生糾紛。關于房屋抵押,要搞清楚以下幾點:
一是,搞清楚抵押權人。一般情況下,房屋都是抵押給銀行的,還清房貸款自然解除抵押,但也有些情況下,房屋已經還清貸款,但又被房主申請了房抵貸,用于經營投資等其他活動,這些情況下,房屋就不一定抵押給銀行了,搞清楚抵押權人很重要。
二是,搞清楚抵押期限,以及房主的還款能力,如果有能力還款,最好還得知道還款資金的來源。
如果房主需要動用購房者的首付款來解除抵押,購房者就需要謹慎些了,畢竟首付款是一大筆錢,如果要不回來就麻煩了。不過現在各大中介在首付款贖樓方面的風控也越來越嚴,如果業主確需動用購房者首付款來贖樓,可以了解下中介在這方面提供的服務,以及風險把控能力。
三、申請房貸
房子網簽完成后就要申請房貸了,房屋過戶完成,把產權證交給銀行,銀行才會順利放款。在這個環節中,房貸能否順利下來非常重要。
這個環節的糾紛主要涉及到首付款和定金。責任主要在購房者這邊,因為個人原因導致貸款無法獲批,從而導致購房合同最終無法進行,違約責任一般由購房者承當。不考慮職業等其他因素,征信報告和收入證明是兩個最關鍵的材料,特別是征信報告,買房前應該檢查自己是否存在信用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