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父母在買房的時候經常把孩子的名字加在房產證上,可孩子畢竟是未成年人,如果您想出賣這套房子,就沒那么容易了。因為未成年人不能自己辦理房屋買賣手續,必須要由監護人協助辦理,監護人還要出具個人監護身份的證明。未成年人名下的房產該怎么出賣?具體流程有什么?我們該怎么證明自己的監護人身份呢?
一、未成年人自己能賣房嗎?
不能。未成年人與其他人簽署的房屋買賣合同為無效合同或者效力待定合同。對于效力待定合同,在法定監護人沒有進行追認的情況下,合同是無效的。這是為什么呢?
按照規定,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參與民事活動需要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而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實施的民事行為無效。
而我國《合同法》有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不予追認的合同是無效的。所以,未成年人出售房產還需要監護人出面處理。
二、未成年人的房子該怎么出賣?
孩子未成年,房產若是登記在孩子名下,房屋出售要其監護人(父母)代為辦理。出售未成年孩子名下房產重要的一步就是做監護公證,然后帶好公證書及其他相關材料才可辦理房屋產權轉移手續。
1、怎么辦理監護公證?
首先電話咨詢公證處所需材料,之后攜帶材料到公證處辦理監護公證。
①提前咨詢公證處:監護人可根據家庭情況,咨詢公證處辦理監護公證所需材料。
②攜帶必要材料到公證處辦理監護公證。所需材料:
a.監護人及被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b.監護人及被監護人的《居民戶口簿》;
c.委托他人的,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證件,手寫委托書(寫明因何原因委托誰辦理何種公證,本人簽名);
d.監護人證明。
e.公證處所需的其他要件。
在辦理完畢監護公證之后,父母就可以攜帶監護公證以及售房必要材料出售未成年孩子名下的房產了。
2、為什么要做監護證明?
在賣房之前辦理監護證明,不會損害被監護人(未成年人)的利益,并保證房屋出售后所得款項全部用于被監護人的學習和生活,是對未成年人負責。
3、如何證明自己的監護人身份呢?
在這個需要證明“你媽是你媽”時代,您可以選擇下面三項中的其中一項,證明您是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1、由戶籍地派出所或父母雙方檔案存放單位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信;
2、如果您以前辦理過子女的出生公證,可以提供原公證書;
3、《出生醫學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