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價上漲,賣主反悔,這似乎是不可避免的現象,在個人信用與更大的收益之間,不少人選擇了后者,尤其是在二手房這樣的一次性交易市場中。
二手房是典型的一次性交易市場,個人信用對交易雙方的約束作用較小。同時由于房產交易是每個家庭的大宗消費,在交易過程中會精打細算每一步。
對許多房主來說,如果所得遠大于損失,他們將毫不猶豫選擇跳價。以一套80平方米120萬元的二手房為例,如果房價上漲5%,其中的溢價將是6萬元。而相對于通常為2萬元的定金,即使違了約雙倍返還定金,賣房人的損失也不過是2萬元。坐地起價就能獲取高額收益,難怪有不少人去做。
二手房主的反悔借口主要有:
一是以所售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在出售二手房時沒有征得另一方同意為由,要求解除賣房合同收回房屋。
二是以賣房時為避稅簽署的是“黑白合同”為由,要求認定買賣合同無效。
三是以中介公司沒有及時轉交買房人的定金為由,要求認定合同無效。
對此,建議:
一是購房人在與二手房主簽訂購房合同時,應提前考慮房價上漲等因素可能帶來的隱患,約定好違約賠償責任,并在能夠辦理過戶手續時,及時辦理,避免對方反悔。
二是買房人在買房前要充分了解房屋買賣需要的各種手續,好選擇專業人士提供法律意見,再慎重簽訂合同。
三是買房人應在簽訂買房合同時讓對方提供確保有權處分所售房屋的證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證明。
四是二手房買賣雙方在交易時應當選擇正規中介機構,并對雙方談定內容,以書面形式約定好。
不少購房者發現,即便交了訂金還是會碰上房主跳價,于是就追加訂金金額,少則5萬元,多則10萬元。因為中介一旦將訂金轉到房主手上,并且簽定合同,訂金就成為定金。房主如果跳價,購房者可以要求對方依定金罰則雙倍返還定金。比如一次付10萬元定金,房主跳價的話,就要倒賠給購房者10萬元,他就要掂量跳價是否值得了。
購買二手房的過程千萬不要掉以輕心,謹防自己的財產受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