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某些原因,購買期房的購房者需要退房,退房后,已經繳納的契稅,可以退回嗎?這一問題,財政部有相關的通知可以解答。看看下面的文章,你就明白了。
契稅的定義:
契稅是以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能退已繳契稅嗎?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購房人辦理退房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32號)的規定,對已繳納契稅的購房單位和個人,在未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前退房的,退還已納契稅;在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后退房的,不予退還已納契稅。
因此,應當根據張女士是否辦理了房屋權屬變更來確定是否可以退回已繳納的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