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已經當上房奴的置業者,都遇到過房屋的質量問題,而且問題還是各種各樣的,那么遇到房屋質量問題該怎樣解決呢?然而哪些質量問題是可以退房賠款的呢?為了保護好自己的權益,購房者必須了解正確的維權方式。下面讓我們了解一下,房屋質量問題分為哪些情況,出現房屋質量問題如何索賠?
房屋質量問題通常可分為三種情形,與之相對應,商品房質量問題的索賠問題也是不同的:
(一)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人有權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賠償損失。
購房人在辦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續時,應要求出賣人出示該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查驗該工程是否經驗收合格。如果出賣人不能出示該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說明該工程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購房人有權拒絕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如果出賣人超過約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驗收合格,購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購房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人有權退房,給購房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但這里必須提醒購房人注意,委托核驗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且委托哪個機構來檢測買賣雙方須經協商達成一致,如雙方協商不成應申請法院指定檢測機構,否則單方委托的檢測機構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認可,其檢測結果則沒有法律效力。
(二)在保修范圍內的一般質量問題,購房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承擔修復責任。
購房人在接受房屋時,一般要對房屋進行必要的驗收,這也是購房人應該行使的注意義務,經驗收后確信沒有質量問題再辦理入住手續。如果發現房屋有質量問題,應立即找開發商,要求對有質量問題的地方予以書面確認并加蓋公章,在對方解決好該問題后再辦理入住手續。如果在短時間內解決不了,應要求開發商承擔延期交房的責任,并索要書面憑證。房屋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內出現的一般質量問題,在未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情況下,購房人有權要求出賣人修復。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當由出賣人承擔。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購房人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等,應由出賣人承擔。
(三)因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購房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是否屬于“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情況,司法實踐中要通過實地勘察或鑒定進行綜合評定。
一是看房屋質量問題是否能夠通過修復解決,如果通過修復能夠解決,一般應要求出賣人承擔修復責任,并可要求賠償損失;確實無法修復再要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二是經修復后是否仍然存在威脅購房人人身、財產安全的因素,如果該房屋經修復后仍然不能保證購房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購房人就要理直氣壯地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賣人賠償損失。
三是經多次維修房屋仍然存在嚴重質量缺陷,無法正常使用,嚴重干擾和影響了購房人的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請求,由法官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裁決。
相關案例:
今年9月,劉小姐終于把新買的房子裝修好。可入住后的第一個星期,她就發現該幢樓內1樓變電站發生的噪音,使全家夜間無法入睡,劉小姐覺得噪音嚴重影響居住及身心健康,先后與開發商、物業、消協溝通,雖經調解但無結果。于是她委托區環境監測站進行測試,測定結果為噪音確已超標。遂起訴,要求終止與開發商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由開發商返還購房款,并賠償利息損失。法院認為,開發商有義務應保證其所交付的房屋符合住宅用途,可供他人正常居住使用。現因大樓內建有變電站致房屋噪音超標,且難以改善,不符合居住使用條件,故支持劉小姐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