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后,出現退房的情況可不少?有在交定金后退房的,也有在預售階段、入住階段甚至有在辦理好房產證后退房的。那么,哪些情況下才能退房?退房需要具備什么條件?退房流程又是怎樣?不同階段退房流程有何不同呢?本期購房指南就整理了退房的相關知識,就哪些情況下可以退房以及不同階段下的退房流程做了詳細的解答,供大家參考。
1、延遲交房。此現象比較嚴重,延遲交房是指到了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后,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一般約定的延遲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30天到90天不等,如果超過這個期限開發商還不能交房,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并要求雙倍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開發商缺少有效證件與批文,導致合同無效。根據規定,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于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由于是無效合同,購房人應當騰空房屋,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
3、開發商沒經購房人同意變更設計。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一般都約定開發商在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購房人同意。否則,開發商構成違約,購房人有權退房。發生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4、拿不到產權證。由于開發商的原因,買房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無法得到產權證,如約定此條件可退房,買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另外,由于前幾年一些房地產運作不規范,一些開發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讓金等問題時有發生,導致購買這些樓盤的購房人入住多年后無法拿到房屋產權證,購房人也可以要求退房。
5、無法得到貸款。在簽訂合同時,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都有對商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約定。如果是公積金貸款,需要開發商出具相關資料,交由公積金歸集部門審核。如果開發商提供的資料顯示出不具備公積金貸款條件,購房人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積金貸款,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同樣,如果因開發商的原因購房人無法辦理商業按揭貸款的,也可以依照合同規定退房。
6、實測房屋面積與暫測面積的誤差超過3%。新版合同規定,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7、房屋質量不合格。房屋質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傷”,目前北京房地產市場較少發生。出現這種情況,首先是開發商難以拿到《竣工備案表》,無法交房。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
8、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新版合同規定,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退還全部已付款,并付給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9、房屋質量導致嚴重影響使用。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的,法院也會支持。一般認定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房屋入住后由于前期施工原因導致房內空氣質量差影響室內居住人的健康、房內噪聲影響居住等。
10、開發商把房子抵押。如果開發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在沒有告知購房人房產已經被抵押的情況下賣房,合同無效,購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退房有哪些程序?
在買賣過程中,由于違約方的不同及所處的階段不同,辦理退房的程序也不同。下面介紹一下在購房的不同階段出現退房情況時如何辦理相關的手續。
(一)訂金(定金或認購金)階段
當購房者已交訂金(定金或認購金),但還沒有簽訂正式《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情況下:如果購房者已向賣方支付了訂金(定金或認購金),但沒有說明所交款項的性質,也沒有任何約定,這種情況購房者都可直接向賣方或其代理人要回所交款項。
如果賣方所售項目有《預/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購房者與賣方有約定,所交款項為定金,且如果買賣雙方就《商品房買賣合同》達不成一致意見,終沒有簽訂合同,所交款項予以沒收,定金一律不退。姜濤與劉桂林律師認為,這種約定有違公平公正的原則,應屬強迫交易的行為,這種情況如賣方拒不退還定金,購房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訴,但《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對這種約定似乎是認同的。
(二)已做預售登記階段
買賣雙方已到房地產主管機關做了預售登記,但房屋還未交付使用,這個階段如果一方想退房首先要與對方協商,看能否達成一致意見,如果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要以書面形式表示出來,簽訂正式退房協議。協議的內容主要應包括雙方同意解除原房屋買賣合同、違約責任由誰來承擔、如何退款、如何履行等問題。
如果買賣雙方中一方違約,且達不成一致意見,那么主張解除合同的一方,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如果雙方協商達不成退房協議,可直接向法院或仲裁機構起訴或申請仲裁。此外,雙方還應到房地產登記主管機關辦理注銷預售登記手續。
(三)入住階段
在房屋竣工后,購房者已辦理了入住手續,交了政府部門應收的稅費之后,但房產證還沒有辦理下來之前退房的,這個階段要求退房的一般都是購房者,大多是賣方違約。這個階段除與上述第二個階段要求一致外,還涉及到物業、裝修損失、稅費、搬離時間等問題。如賣方違約,裝修損失應經過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確定裝修損失。購房者還應與物業公司簽訂解除物業管理的合同,賣方所代收的稅費也應退還。如達不成協議,購房者可向法院或仲裁機構起訴或申請仲裁。
(四)房產證辦理完畢階段
房產證辦理完畢之后,房屋的權已完成了轉移,除非合同里有約定,否則一般情況下購房者是不能退房的。如果賣方已為購房者辦理完畢房產證,但是賣方墊資,且合同有約定如購房者拒不按約定履行付款義務,賣方是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購房者退房并承擔相應的損失。這種情況需雙方到房地產發證機關辦理房產證過戶或注銷手續。
以上就是關于什么樣情況下購房者可以退房,以及不同情況下退房流程的介紹。商品房的買賣不同于其他日常生活消費品的買賣,因其交易周期長,涉及資金量大,技術問題多,權利義務關系復雜,所以對程序要求比較嚴格。但因為這樣或那樣的原因,可能導致退房的情況出現。若您購買房屋后想要退房但是因種種原因難以退房,您不妨向專業的房產律師咨詢一下,他們能為您出謀劃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