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是很多購房者迫不得已的決定。誰也不想自己花了大量時間挑選的房子白忙活了。但是呢,總會遇到一些特殊情況讓購房者不得不做出這個選擇。
1、房屋面積出現偏差
這個偏差存在一個標準,就是3%。如果房屋的面積的絕對誤差超過了3%,也就是說無論是大于3%還是小于3%。購房者就有權解除房屋買賣的合同,要求退房。
2、延期交房
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按時交房,經購房者催告后仍然沒能在合理的期限內交付,購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退房。
3、擅自更改房屋規劃設計
如果購房者發現開發商在未經允許和告知的情況下,擅自修改了房屋結構或者房屋的用途等行為,可解除購房合同,要求退房。
4、房屋的主體質量不合格
房屋的質量出現嚴重問題,甚至影響到購房者正常的居住使用,危機到房屋整體安全的,比如承重墻出現裂縫、導致購房者不能安心入住的都可以要求退房。
5、房產證不能按期辦理
開發商因為自身原因,超出法律規定期限內沒有辦理房產證,且在期滿后超過一年仍不能辦理的,購房者可要求退房。
6、購房者未能辦理銀行貸款
因為現在買房大多數依賴貸款,如果因為非買賣雙方的原因導致貸款沒有成功辦理的情況,買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申請退房的。
7、一房多賣或者房屋已抵押
有些無良開發商在房屋銷售的過程中,出現了一房多賣的現象;或者開發商一方面將房子抵押給銀行,一方面還拿出來公開銷售,這兩種情況一旦發現都是可以要求退房的。
8、開發商有沒有銷售資格
一般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都會約定,若出賣人沒有在約定的期限內取得該商品房所在樓棟權屬證明的,也可以成為購房者退房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