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好大一筆錢買到的房,當然希望完美,住起來也舒服。但是如果遇到一些不盡如人意的地方,想要退房,該怎么辦?哪些條件下可以退房?
一、未經購房者允許私自更改樓房規劃設計的
在收房時,購房者發現房子的戶型、朝向、面積等,與購房合同中約定的出入很大。
開發商在購房者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更改房屋規劃,直接構成違約。
此時,購房者有權提出解約,開發商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在合同中,交易雙方對于辦理產權證的期限做出約定,由于新房辦理產證,都是開發商一手操辦,如果由于某種原因無法按合同約定期限內辦理的,購房者可以提出退房。
三、開發商逾期交房催促后仍交不了的
開發商都會將交房日期寫進合同,如果超過日期沒有交房,視為逾期交房。
購房者可向開發商催告,此時有一段時間的延展期,如果過了延展期還沒有交房,購房者可單方面解除合同。
四、房屋出現重大質量問題的
出現下面這些質量問題的,可直接退房,并要求開發商解除合同并賠償:
1、房屋主體部分的質量,經過檢驗認定不合格的;
2、由于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購房者正常使用的。
通常情況下,房屋主體質量問題,開發商會提供《竣工備案表》,如果收房時開發商并沒有提供,購房者需要警惕了。
五、開發商“五證不全”的
如果開發商“五證”不全,那開發商賣房是不合法的,屬于違規操作。
如果購房者在不知情的前提下簽訂購房合同,合同是無效的。
這種情況下購房者要求退房,開發商應該返還購房者交的房款,以及這段時間內房款所產生的利息。
“五證”包括: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六、房屋面積差超過3%的
收房時實測的建筑面積,與合同中標注的面積差,超過3%的話,購房者有權向開發商提出退房。并在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要求開發商將已付清的房款退還給購房者,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