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后,由于這樣或那樣的原因,導致不少買了房子的人想要退房。常見的退房原因有:付定金后不想再購買該房、個人因國家新政導致失去購房資格、開發商沒有在規定時間辦理房產證、個人因資金周轉不開付不了首付的余款、房屋實測面積超過3%、開發商延期交房等。并不是的理由都能讓自己成功退房,個人想要成功退房,首先看看下面這些。
退房需要符合哪些前提條件:
1、開發商延期交房。延期交房的現象比較常見,如果超過了約定的期限,購房人可要求開發商退房。
2、開發商缺少有效證件與批文,導致購房合同無效。依據相關的規定,開發商必須是證件齊了才能建房子、賣房子。很多開發商還沒有拿到預售許可證就開始賣房,這樣屬于違規操作。
3、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隨意變更設計。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相關尺寸超過約定的誤差范圍,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4、房產證遲遲辦理不下來。由于開發商的原因,買房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無法得到產權證,如約定此條件可退房,買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5、因開發商的原因導致貸款辦理不下來。在簽訂合同時,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都有對商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約定。如果是公積金貸款,需要開發商出具相關資料,交由公積金相關部門審核。如果開發商提供的資料顯示出不具備公積金貸款條件,購房人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積金貸款,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同樣,如果因開發商的原因購房人無法辦理商業按揭貸款的,也可以依照合同規定退房。
6、實測房屋面積與暫測面積的誤差超過3%。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房人有權退房。
7、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房屋質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傷”,出現這種情況,首先是開發商難以拿到《竣工備案表》,無法交房。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嚴重影響購房者使用,可要求退房。
8、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9、開發商把房子抵押或已出售給他人。如果開發商一房多賣,或者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在沒有告知購房人房產已經被抵押或出售的情況下,合同無效,購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購房者想要順利退房,合同中的約定很重要。